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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泾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7-07

泾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掌握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市卫健委决定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工作。按照市卫健委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自《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⑴未满三年或满三年但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人员。


⑵未满五年或满五年但未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截至2025年3月1日,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未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


二、备案形式


各医疗机构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填写《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表》(附件1)以及《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2)。


2025年3月1日后进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实践人员,应于师承合同公证或开展确有专长实践活动30天内完成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备案对象摸底统计工作,确保备案对象信息真实、准确。对新增人员,要定期向我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应属泾阳县辖区发证管理;确有专长人员进行实践的医疗机构应属泾阳县辖区发证管理,且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省属医疗机构除外)。


(三)请各医疗机构将《备案表》及《备案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务必于2025年3月5日前报送县卫健局中医股。


联系人:王文倩   联系电话:36223297


附件:


1.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表.wps

2.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wps


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日


原文链接: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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